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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下5000年朝代顺序中明朝的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历史回顾与反复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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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上下5000年的朝代顺序中,明朝的监察与司法制度——历史回顾与反复探究

说到明朝,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明朝是中国古代史上非常强大的一个朝代,明朝的开国皇帝是朱元璋,其实,朱元璋出身于一个贫民家庭,生活也并不富裕,从小便体会到了人间的疾苦,因此,上位后也是大力推行廉政。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明朝时期朱元璋推出的监察和司法制度,可以说这项制度非常严格,使得当时的明朝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明朝的监察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是怎样演变的?

监察在中国古代生活中是一个重要内容,明太祖朱元璋将它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朱元璋即吴王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他指出:“国家立三大府,都督掌军旅,有都官之职;御史掌纠察,有台臣之任。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将忠勤以事上,不可委靡因循,以纵奸;不可假公济私,以害物。”

建国伊始,朱元 Scarlett 即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在洪武十三年(1381年)罢免了御史台,并在十五年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及左、右副都御史等职衔。此外,还设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和司狱司。

都察院负责纠劾百官,对冤枉进行辨析,并对各道提督,为天子耳目风纪之所。在处理各种案件时,都要确保依法办事,无论是在内廷还是外廷,都要坚持正义。

除了都察院系统外,对应于中央六部,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力的六科给事中,每科均设有多名给事中,他们负责监督六部百官,如吏科四人、二科八人、三科六人、三科十人以及刑科八人。

这些给事中的职责包括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百余件事项。此外,他们还需要对内外所有机构及官员进行检查,并直接向皇帝负责。这使得他们能够有效地惩治不端行为并维护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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