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桢,字本宁,湖北京山人。晚明大臣、著名文学家,文坛领军人物。他在穆宗隆庆二年(1568年)中进士,并由庶吉士授编修。在万历朝,他参与修纂《穆宗实录》,晋升为修撰。之后,他出任陕西右参议、提学副使、浙江和山西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等职位。在京外做官近三十年后,他于天启初年以布政使之职回家赋闲。
天启四年,为南京太仆卿,又改为太常卿。董其昌再次推荐他,被召为礼部右侍郎,再次晋升为南京礼部尚书。他的诗歌各体兼备,以七言古诗、律诗和绝句最受推崇,其风格多样,既有雄浑壮阔之感,也有沧桑悲凉、清远明丽和轻松戏谑之美。他撰写的碑文和题辞几乎遍及海内,是晚明时期湖北作家群体的一员,以强有力的现实存在闪耀着璀璨光芒。
李维桢是继王世贞、汪道昆之后的七子派盟主,其作品收录在《四库全书》中。他对社会道德和文学艺术观念具有崭新的见解,对良商善贾持开放态度,不分高低地接受请求者,无虚日可访。这不仅反映了他个人的开明思想,也折射出重商在晚明开始形成的人文气息。
李维桢生平历经世宗至熹宗五帝,其中包括神宗时期,他曾参与修史事宜,但因故未能就任。此后,他被重新起用并晋升官职,最终于1626年去世,在其生前留下了一系列丰富而深刻的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