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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人潮涌动古县衙鼓声回响最初的击鼓是否真的为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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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的县衙门前,鼓声不仅仅是为百姓鸣冤,而是宣告着县太爷下班的信号,就像现代人听到下班铃声一样,标志着一天的工作结束。然而,在没有检察制度的情况下,官员如何审理案件?老百姓又是如何寻求正义的呢?

清朝时期,老百姓向官府递诉状,是报案的一般程序,但“击鼓鸣冤”或称登闻鼓,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由于写诉状来不及,便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其重大冤情,以此找上层官府或权贵伸冤。清朝有规定,只能击鼓鸣冤,不允许拦车诉冤。

历史上,有一起关于减免粮租的事故,当地妇女希望通过拦驾呈诉来解决问题,但由于兵丁阻挡引发冲突,最终主使者张伊氏被发配边疆作为奴婢。这说明报案并非随意可行,更何况女性诉权在那个时代受到一定限制。

古时候开堂升堂,即法庭开庭,对罪犯进行口供调查,用刑套取证据,这些都是当时合法手段。在清朝最常用的轻刑就是笞刑,用竹子、木板责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腿部。

法院开到院坝,不同于现在,也会公开审理案件,并允许旁听。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可以向分巡道、知府上诉,此时才有检察和监督进入司法程序。在检查制度尚未建立前,这些角色由分巡道和知府扮演。

中国始于1906年正式设立检察制度,而在此之前,我国从未有过这样的体系。晚清时期,为维持封建政权,大臣们出使日本、欧美各国考察归国后提出了变革建议,最终导致了近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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