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贪官污吏被处决时需赃款达六十两以上,并且将其枭首示众,以皮革制作草鞋为人羞辱。尽管如此,这种惩罚并未能有效遏制腐败的蔓延。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使是对那些贪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只能是“朝杀而暮犯”,即一日清理,一夜复起。
嘉靖以后的时代里,士大夫阶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们不再仅仅满足于自己的职责,而是开始利用权力来获取更多的利益。在这个环境中,“以贿赂为交际”成为官场上的一种常态。即便在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下,有些清廉正直的人物也难逃覆辙,他们往往遭受冤屈,最终不得善终。
到了天启年间,吏科给事中魏大中的改革尝试显得尤为勇敢。他坚持原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和贿赂,对于那些私下送礼的人,他毫不犹豫地向上级举报。不过悲剧的是,即便他的举报能够触动高层,但最终他还是因为魏忠贤等人的排挤,被诬陷而死于牢狱之灾。这一事件暴露了当时社会深层次的问题,即使有志者也难免遭遇重重困扰和无情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