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明朝监国的繁华时期,三饷加派成为了朝廷的一项重要财政政策。辽饷,又称新饷,是万历四十六年为应对辽东军事需求而设立的,户部尚书李汝华提议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总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崇祯四年提高到一分二厘,共收集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此外,还有关税、盐课及杂项收入。
崇祯十年,为抗击民变增兵十二万,加征剿饷,总数达到了两百八十万两,并持续至十三年停止。崇祯十一年,由于清兵频繁入侵内地打草谷和屠城,杨嗣昌提议征发练饷七百三十万两。当时官员们纷纷讨论此举是否合理,但杨嗣昌坚称这不会导致社会不稳,因为增加的部分会主要集中在有力之家手中。
除了这些正式加派之外,当时还有多次从内库取出金钱来支持财政,如崇祯八年的二十万助剿或是崇祯十二年的三十万济饷等。
三饷的不断加派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清兵入关后,不久便发布了一系列令蠲免所有过去增加过的税款,以减轻人民负担。但实际上,这些措施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即使是在顺治十四年的《赋役全书》中,将辽饷编入其中,也未能彻底放弃旧制。在光绪十三年,每甲田地仍需支付2两8分5毫4丝的租税,其中包括地方官员额外征收的地方补贴,这个比例远高于历史上的任何时候,更是超过了明初“卅取一”的标准。这表明尽管法规有所改变,但实际生活中的压迫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