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制简介:明朝内阁的特点及成因
明朝内阁是从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逐渐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不固定,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起初,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但到明仁宗、宣宗时期,其地位日益受尊崇。
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但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虽然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然而,他们谁也不敢担当违反祖制的罪名,谁也不愿从已经取得彻底胜利的皇权中,又拿出一部分给阁臣分享。
因此,内阁进展缓慢,而且始终未能成为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他们与皇权矛盾重重,又始终屈服在皇权的重压下。尽管有严嵩、张居正之显赫,但他们都是乘皇帝静摄而代行皇权。
由于基本上都是文学侍从之臣出身,没有从政经验,对民间疾苦难以提出切实可行措施,而被司礼监挤着,被皇权压着,即使有抱负也难于施展。这样的内阁只能助长皇权,而不可监督、约束皇权。
在中枢系统中,内阁有票拟权,而司礼监有批朱權,是双轨制。但双方地位特殊性使得他们难以抗衡,并且其大小又是以皇帝向背为转移而互相成比,因此,他们之间不能真正相维相济,只能激烈争夺。而当宠信司礼时,便会尽夺其权限,如刘瑾、魏忠贤时;否则便会出现像严嵩、张居正这样的情况。
综观,有明一代,虽然有些时候可以对宦官干政有一定的制衡作用,如成化年间由於 阀臣坚持汪直主持西厂一度被撤。但总体来说,內閣越來越受牽制於司禮監,以致於成為了宦官為禍最烈的一個時期。此外,与六部经常互争雄长,也是一种矛盾关系,不断影响和改变两者的职责和权限分布。在整个清理过程中,这些问题不断涌现,使得內閣與六部之间存在著深刻的地缘政治冲突和竞争关系,这对于內閣制度本身构成了巨大的挑战和考验。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 明朝最後失去了统治能力并最终崩溃,以及這種制度結構如何影響了國家運作效率以及政治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