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房地产政策,如同《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经历了多个朝代的变迁。唐朝时期,“先问亲邻”成为了一种持续了千年的限购政策。五代十国时期,卖房需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愿意购买,如果不愿或出价低于市场价,则可售给他人。在宋朝,这一规定更加细化,首先询问族人,然后是四邻。
如果未征询亲邻而私自出售房产,当地官员有权在一年内(南宋改为三年)向政府告状,以原价赎回并重新出售,并以房亲为第一销售对象,四邻为第二。除非亲邻逃荒外地,你不得不将房产售出。此规定旨在保护宗族制度,即不动产个人与族人共有,尤其是祖上遗留的房屋。
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诏令禁止京官在京城购置二套房,以限制兼并、平衡住房市场供需。此后明清两代,不许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至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均被禁止。
明朝规定凡任职人员不得在任职地点购买田宅,其违规者将遭笞五十、解任及没收土地。清朝则对此进行了补充,对旗人也实行此禁令,并强制拍卖其隐匿不报之财产。如果当地官员未能及时举报,将共同受处分。这一系列措施旨在严防贪污行为,从而维护自身统治稳定。
明太祖朱元璋试图通过建设公共住宿设施来解决贫民无家可归的问题,但最终因经济压力导致计划失败。他希望每个人都能拥有自己的住宅,但这一理想由于高昂的地价和物流成本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