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是秦朝的继承者,西汉建立之初,由于秦王朝暴政和连年的战争导致社会经济衰败,人口大量流离失所。相比于秦代,大量城市人口仅存十分之一二。汉朝制度皆基于秦制进行创新,被称为“汉承秦制”,而且分为西汉与东汉两期。在之前已经提到过,汉朝的制度是基于秦制改进而来,那么我们要探讨的是西汉与东汉监察制度之间的差异。
首先,让我们回顾两漢时期监察制度:刺史制度。在武帝时期,这种监察体系被实施,全国划分为13个州,每个州派遣一名刺史执行监督工作,没有固定的驻地,其级别不高,但在巡查过程中代表中央政府,对诸侯王和地方官吏进行监督。监察机构的职权主要是在中央政府名义下对诸侯王和地方官吏进行监督。
到了东漢时期,监察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并实行了定期巡视郡国、审理刑狱以及考核官吏绩效等措施,上奏皇帝年终总结。此外,他们还拥有固定治所并开始掌握军队。后来,在東漢末年,该体系被更名为“州牧”,成为各州最高长官,以增强对地方的控制力。
关于兩漢時期監察制度的評價: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起源於周代,最成熟於魏晉南北朝時期,並在西漢得以確立。这套監察體系對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也為後世封建統治者提供了借鑒之處。不過,這些封建式監察機構本身就是官僚機構的一部分,它們無法根除官僚主義中的種種惡習,也無法脫離由此產生的弊病從而影響其功能運作,這是一個必然現象。(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