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削弱那些经济实力强大的富商大贾以及高利贷者的影响力,同时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汉武帝在公元前119年(即元狩四年的某一天),下达了两项重要命令:算缗和告缗。算缗主要是对那些拥有大量资产的商人和高利贷者征收一种形式的税金。在这项规定中,每当一个商人的财产达到二千钱时,就会被征收一算,即等于一百二十钱;对于经营手工业的人来说,如果他们的资产超过四千钱,也要交纳同样的税率。而对于拥有轺车或其他交通工具的大户,每辆车都要支付额外的一次“算”;至于拥有五丈以上船只的大户,每艘船也将被征收一次“算”。此外,这些规则还特别明确指出,对于隐瞒不报或故意低报自己的财产情况的人,将鼓励他人揭露这一行为,并称之为“告缗”。如果这些揭发的情况得到了证实,那么涉及案件中的所有财产都会被没收,并且该人将被判罚一年边疆劳役,而负责揭发的人则有权获得没收掉那个人全部资产的一半。随着各地官员积极执行这一政策,“告缗”的风气迅速蔓延开来,尤其是在杨可负责管理告�2366们事务期间,其影响力达到了新的高度。此类措施虽然在短期内成功限制了富豪、贵族势力的扩张,为西汉政府带来了显著的财政收入,暂时缓解了由于战争和奢靡浪费所导致的问题,还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它也对商品经济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