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打击那些经济实力强大的富商大贾以及高利贷者的影响力,并且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汉武帝在公元前119年(即元狩四年的时间里)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算缗和告缗的法令。其中,算缗主要是指对那些拥有大量资产的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一种形式的财产税。在这个规定下,每当一个商人的资产达到二千钱时,就需要支付一算,即相当于一百二十钱的税金;对于经营手工业的人来说,如果他们拥有的资产超过了四千钱,那么也要交纳一算的税费。而对于拥有轺车或其他交通工具的大户,每辆车都要支付一算,而商人的车则需支付更多——两倍的税额。至于船只,如果它们长度达到了五丈以上,也必须交纳一算。
此外,这项法令还鼓励任何人揭露那些隐藏不报或虚报自己的财产情况,这被称作“告缗”。如果这些揭发信息被证实为真实无误,那么涉及案件的人将会失去所有财产,并被罚送到边疆服役一年。而那个揭开事实真相的人,则可以获得从没收来的财产中的一半作为奖赏。这条法令迅速传遍了全国,在杨可负责处理告�2366明事务期间,告缗风潮甚至扩散到了每个角落。
通过实施这样的措施,不仅限制并打压了富有、豪门和贵族阶级的经济力量,而且增加了西汉政府所能获得的手头资金,从而缓解了由于战争与奢侈浪费带来的问题,同时加强了中央集权体制在经济领域的地位。但这同样引发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对商品流通体系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