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打击那些经济实力强大的富商大贾以及高利贷者的势力,同时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汉武帝在公元前119年(即元狩四年的岁月里),颁布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商业活动的法规。其中,算缗和告缗这两个概念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算缗,即对那些拥有大量财产的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特定比例的税款。具体来说,对于每二千钱的财产,都要抽取一算,即相当于一百二十钱;对于经营手工业者,每四千钱则抽取一算;而且,如果这些商人的车辆中有轺车,那么每辆车都要被征税一算。而且,不论是船只还是其他交通工具,只要它们达到五丈以上,就需要支付额外的一笔税款。
告缗则是一种鼓励社会各界揭露违规行为的手段。当一个知情的人揭发了一个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的情况时,他们将得到奖赏,并可以获得被告者的全部资产的一半作为回报。此外,被没收资产的人还必须服役一年。在杨可负责处理告缗事务期间,这个制度迅速扩散到全国各地,形成了一股风潮,使得整个社会都充满了警惕和紧张气氛。
通过实施这些措施,汉武帝成功限制并打击了富商大贾、豪强贵族等势力的经济影响力,从而增加了西汉政府的财政收入,为解决战争带来的损失和奢侈浪费所产生的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缓解。此外,这些政策也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但同时也对商品经济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