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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州部十点差三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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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州部:十点差三分的人物故事

在古代的历史长河中,西汉时期的一级政区被称为“部”,而这些部份又被俗称为“州”。王莽篡夺政权后,将十四个监察区改称为十二州。东汉恢复了西汉旧有的制度,州部长官的权力逐渐增强,这种变化尤其明显是在黄巾起义之后。

秦朝设立的每个郡都有一个“监”,负责监督一郡内的吏治。然而,在汉初,由于地方行政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由诸侯王统治,只有一小部分直属于中央朝廷,所以这种制度仍然行得通。

随着时间的推移,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将诸侯王国的大部分土地收归中央,从此,一些原属诸侯王国的地方官吏也由朝廷直接任命。武帝时期,不仅削弱了诸侯王的地位,还通过征服四方、开拓疆土,使得新扩展出的领土上增加了更多郡县。

到了元封五年(前106年),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新的领土和人口众多的地方,除了近畿七郡以外,全天下的九十余个郡国和十个王国共计约110多个地方实体,都被划分成了十三个刺史管辖区域,每个区域均设有刺史,他们不仅负责监察一地域内官员,还需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并对待强宗豪右进行调控。这就形成了常态化的十三刺史部制,其中十一刺史部采用《禹贡》和《职方》中的名称,被习惯上称作某州刺史部,因此人们又将这十三刺史部门为一州,而合称为十三州。

随后的几年里,这十四处监察区继续存在,其中包括司隶校尉这一职位,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京城百官以及近畿七郡。在绥和二年的某次变革中,原本定的常规设置再次发生变化,但很快就回到了原来的状态。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从征和四年的设置到绥和元年的调整,再到哀帝建平二年的恢复,最终形成了一套稳定的十四部系统,这种制度一直持续到了西汉末期,即公元2年左右。此期间,对于如何正确理解西汉十三刺史部门与东汉时代所用的注释造成了一系列误解,最终导致一些学者错误地认为整个系统只有十二座正式城市。但是真正了解这一领域的是顾颉刚,他在1934年发表论文《两汉州制考》,详细论证了这一点,并纠正了一些之前学者的错误观点。从那以后,这段历史上的问题得到了一致认可并且被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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