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知,了解地方的户口、田地和物价情况并不容易。到了晚明时期,中国的商业经济发展得非常显著,有人甚至称其为“资本主义萌芽”,但与宋代相比,它在商业化方面仍然落后。整个明朝的铸币能力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总量,这表明了它在这个领域的不足。在那时,政府放弃了商业化管理的手段,并尽可能简化社会组织机构,但面对日益复杂的事务,却找不到合适的技术方法来处理问题。于是,他们选择通过道德纪律和意识形态来解决这些问题,用现代标准看,这些问题本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而不是依赖简单的道德原则,如尊卑、长幼、男女等,以此取代法律。
清晰地,我看到的是一个文人的帝国,它以道德伦理为荣耀。这导致了一种虚伪而不切实际的情景,在这类社会中,欺骗和不切实际达到了一般中国历史上的高峰。我认为,这正是由于明朝全面放弃技术,而用道德替代法律所必然产生的一系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