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寔,字子真,又名台,涿郡安平人,是东汉后期的一位杰出政论家。他曾任郎、五原太守等职,并且参与了撰写本朝史书《东观汉记》的工作。在那个充满黑暗的时代,他不畏强权敢于抨击当时的种种弊端,并主张进行改革。他的思想中有一个核心理念,那就是国家制度应当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进,不应盲目追随旧有的做法。
在法制问题上,崔寔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即刑罚和德教都是用来治理社会的问题,但它们所起的作用因时而异。当时正是承受百代王朝遗留下来的各种弊病,同时又处于一系列厄运相继发生的困难时期,因此需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他赞赏汉宣帝能够通过施行严刑峻法来使得社会得到安定,而批评汉元帝过分依赖儒术导致了宽政失策,最终成为西汉王朝衰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外,对于赦免政策,崔寔持有一种更为谨慎的态度。在东汉末年,由于统治者的频繁颁布赦令,这导致罪犯被释放后再次犯罪的情况屡见不鲜。崯对此现象深表忧虑,他认为这样的做法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只能加剧犯罪率,使得人们对于违法行为变得漠然许多。因此,他主张只有在特别必要的时候才应该大规模实施赦免,而且要相隔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这样做,以避免造成更多混乱。此外,他还建议制定更加严格的人口监控体系,以确保那些被释放出的罪犯不会再次卷入犯罪网络,从而保障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