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历经演变,自隋朝而起,科举制才逐步确立。前此,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控制乡举里选,使士人和官吏的选拔陷入士庶之分与门第高低的局限。九品中正制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使荐举制度显现出弊端。隋炀帝改革后废除了这种体制,并创设了科举考试。
隋朝初期的科举考试尚未成熟,是地方荐举与中央考试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在开皇七年(587年),每年各州可以推荐3名贡士到京城参加考试,如果成绩优异便可称为秀才。而到了十八年(598年),则增加了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由京官五品以上及地方总管、刺史进行推荐。此后,当隋炀帝即位,他进一步扩展了科举内容,将其设置为文才、武艺、品德、治能等方面十科,并由文武五品以上官员进行推荐,一旦考生有所特长,即可录用并根据才能升迁。此外,还引入进士科,以诗赋和试策作为选拔标准,这是现代学术界认为是古代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标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