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的诞生:从隋朝的改革到文武十科的确立
在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中,荐举任官制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魏晋南北朝时期奉行“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把持乡举里选,使士人、官吏的选拔过程被士庶之分和门第高低所主导,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同时,由于机构重叠和人浮于事,出现了“官多民少”、“十羊九牧”、“清干良才百分无一”的问题,这些都暴露了荐举制度中的积弊。
隋朝在开皇七年(587年)决定废除九品中正制,并创立科举考试。这是将地方荐举与中央考试相结合的一种形式,每年各州会推荐贡士3人入京参加考试,对成绩优异者授予秀才称号。在十八年的规定下,又增加了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只有京官五品以上或地方总管、刺史推荐的人员才能参加考试。
随着隋炀帝即位,这些规定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将文才、武艺、品德、治能等方面包括进来,并设立十个不同的科目,由文武五品以上的官员进行推荐。此外,还设立了一项名为进士科的新考核体系,以诗赋和试策作为主要内容进行测试。这标志着科举制度正式确立,并开始逐步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