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科举制创立于隋朝,是一段充满悬念和变革的故事。之前的官吏选拔制度各代不同,但荐举任官制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奉行“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把持乡举里选,使得仕途成为他们垄断之地。士人的品评和官吏的选拔,不仅强调了士庶之分,还重视门第高低,以至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此外,由于机构重叠、人浮于事,便出现了“官多民少,十羊九牧”,甚至有“清干良才,百分无一”的现象,这些都暴露了荐举制度的积弊。隋朝为了改革这些问题,一改旧风,将科举考试从地方荐举与中央考试相结合,并开始正式实施。
开皇七年(587),隋文帝就定下每年各州可推荐贡士3人入京参加考试,其中成绩优异者即可称为秀才。这只是科举制度初步建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在十八年的某个日子里,当时只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而这两种类型由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总管、刺史进行推荐考核。
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便是隋炀帝登基后,他也扩大了范围,使其包括文才、武艺、品德、治能等方面十种不同的科目,并且规定只要有一项才能,就可以被采纳并升迁。此外,他还设立了一项新的进士科,用诗赋和试策作为选拔标准。这是对古代教育体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确立现代意义上的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