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初年,为了抑制贪腐,规定任何人如果贪污超过六十两银子,就会被斩首示众,并且其皮肤会被挂在草地上作为惩罚。然而,这种严厉的法律并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即便如此,贪官仍然“白昼行窃”。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从嘉靖时代开始,士大夫阶层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将“送礼”(即贿赂)视为社交活动的一部分。在这样一种环境中,那些清廉之士往往难以幸存,更别提能够获得善终。
到了天启年间,有一个叫魏大中的人,他在吏科当官时,对于那些上门送礼的人,他总是毫不犹豫地报案。他的这种行为一度引起了一定的公众关注和赞赏。但最终悲剧发生了,魏大中本应因为他的正直而受到嘉奖,却不料他自己也遭到了冤狱,被魏忠贤所害,最终死于诏狱。这一事件暴露了明朝晚期政治斗争的残酷性,以及权力斗争中的个人命运如何轻易被操纵和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