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桢(1547-1626),字本宁,湖北京山人。晚明大臣、著名文学家,文坛领军人物。维隆庆二年(1568年),举进士,由庶吉士授编修。万历朝,参修《穆宗实录》,进修撰。出为陕西右参议,迁提学副使,又任浙江、山西按察使,布政使(省最高行政官员),河西兵备督理。他在京外做官,宦海浮沉近三十年。天启初年(公元1621)以布政使之职居家赋闲。
70余岁时,为南京太仆卿,再改太常卿。四年,有给事中疏荐他篡修《神宗实录》,但因故辞官未就。在文坛上,他博闻多才,以文章恢宏恣肆著称,每天都有人前往请教。他擅长七言古诗、律诗、绝句,其风格雄浑壮阔又悲凉清远,有戏谑之意。
李维桢是晚明名士,被视为继王世贞、汪道昆之后的七子派盟主之一,他的作品深受后世推崇。在社会道德和文学艺术观念方面,他具有崭新的见解,对良商善贾不加歧视,并曾专为商人立传,这反映了他的开明思想和时代背景的变化。
他的个人著作包括《大泌山房集》134卷、《史通评释》、《诗词集》6卷、《杂文集》128卷。这部作品被誉为“后五子之首”,体现了他在文学界的地位与影响力。此外,他还参与过多次碑刻题辞的创作,其中许多至今仍存留于世,是对其才华与影响力的进一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