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时期,尽管商业经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被视为“资本主义萌芽”,但其商业化程度仍远不及宋代。据统计,整个明代的铸钱量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总和。这一时期,政府在放弃商业化管理手段并简化社会组织机构的情况下,面对日益复杂的事务却缺乏有效技术解决方案,因此更加强调道德纪律和意识形态。从现代角度看,这导致问题被归结为道德价值,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在尊卑、长幼、男女等简单道德信条的指导下,以道德取代法律成为主要处理问题的手段。由于明帝国过于文人化,以道德伦理自居,这种以道德立国的社会充斥着虚伪与不切实际之举,使得这一现象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新高峰。这无疑是明代全面拒绝技术而选择以道德替代法律的一个直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