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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宣德时期的都司卫所机构功能与人物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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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宣德年间,都司卫所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些机构是洪武初年由朱元璋设立的,最初称为都司和行都卫,后来改名为都指挥使司和行都指挥使司。在宣德时期,这些机构已经逐渐稳定下来。明朝全国共有十六个都司、五个行都司和两个留守司,每个布政使 司下设有一个,都司与布政使同驻一城。

山东的济南府、浙江的杭州府、江西的南昌府、福建的福州府、湖广的武昌府以及其他省份各自设有一支军队,其长官被称为“都指挥使”。这些地区还有专门负责地方治理的人员,他们直接管理着本地的一些卫所。

除了上述区域,还有几个特殊的地方,如大宁、大宁路(今辽宁境内)、永乐元年(1403年)迁往保定的万全,以及辽东等地,都拥有自己的军事力量。此外,还有一些位于边疆海岸线附近的地方,如奴儿干、大宁等,也设置了相应的地面机构,以辅助本省所有地方防御。

留守司则专门负责皇陵安全,它们不参与屯田生产,而是集中于皇家陵墓保护工作中。从洪武十四年的安徽凤阳到嘉靖十八年的湖广承天,一系列留守士兵被分配到皇家陵墓周围,与世袭制下的卫指挥官一起维护安全。

由于国家需要调动将领进行征战,当局会命令他们统率当地士兵出征。在平时,由国家提供耕牛让士兵进行屯田生产,并进行训练。不过,因为边界地区屯田制度逐渐废弛,士兵与百姓之间开始融合,因此要确保给养,就不得不涉及民政管理。这导致原本只管军事的事务,现在也需要处理一些行政事务。

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情况更加普遍,不仅在边境地区,而且许多无实土的小镇也开始接受这种模式。而《明史-地理志》记载,在十六个都不包括辽东的大部分都是实土,但到了永乐元年,大宁从实土转变成了无实土。其他十三个都不包括陕西四川湖广云南贵州五处,只有少数几处是实土剩余。而且,《明史-地理志》还提到,在五个行不包括山西湖广福建三处,大多数没有任何实际土地可供管理。

总而言之,这种体系旨在避免地方割据势力出现,同时也是为了确保中央政府对地方控制权。但随着时间推移,此系统遭遇破坏,最终导致它失去了作为有效防御工具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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