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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都司卫所中国历代王朝表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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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代王朝的篇章中,明朝的都司卫所扮演了重要角色。洪武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建立了这类军事机构,最初名为都司和行都卫。在1375年的洪武八年,它们被更名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和行都指挥使司(简称行都司),最终在宣德年间定下了名称。在整个明朝期间,全國共有十六个都司、五个行都司及两个留守司。

每一个布政使辖区内,都设有一个这样的机构,其军事长官称作“指挥使”,与布政使同驻于一城。这些区域包括山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西、陕西、四川等地,每个地区的治所均位于相应的府城。

除了这些主要地区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地理位置设立了自己的专门机构。大宁都是 司曾经治理大宁卫,即今辽宁宁城西部的一片地域;永乐元年时,它被迁移到保定府。辽东都是 司则治定的辽中卫,即今辽阳;其管辖范围涵盖今天的大部分辽宁省。此外,还有万全都是 司管理着宣府左卫,即今日河北省宣化市周边地区,以及奴儿干都是 司则管理特林,这是当时对俄罗斯远东州的一带领土进行统治。

而行所有设在国界海岸附近,以辅助本省的士兵,并负责一些特定的防御任务,如陕西行所有驻扎甘州卫即今甘肃张掖;山西行所有驻扎大同府;福建行所有驻扎建宁府即今日南平市等。

此外,在安徽凤阳设置了一处特别机构——中都会留守,为皇陵提供保护服务。而嘉靖十八年后,又在湖广承天府(今钟祥市)成立兴都会留守,以专门看护显陵并调集精兵强将以备不时之需。这两种类型分别由京师五军总督直接控制,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联系,但他们也参与到民政管理上来,以确保士兵能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

由于屯田制度逐渐废弛,士兵与百姓之间关系日益紧密,他们开始共同生活于同一片土地上。因此,这些地方性的行政单位不仅负责军事活动,也涉足民政工作。当它们拥有大量屯田时,被视为实土支配者,而那些没有或少量屯田的是纯粹的军事组织。此类情况导致一种新的行政区划产生,其中既包含军队又包含民众,由单一的地方性领导者进行管理。

《明史》记载,从最初三百二十九个内外卫增加到末期四百九十三个以及二千五百九十三个所,这些数量不断变化反映出这一体系如何随着时间发展而变化。然而,当局对此系统失去了信心,最终导致它无法有效维持国家安全和抵御入侵势力,成为历史上的遗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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