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锦衣卫虽然权力强大,但抓捕人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首先,他们需要一纸驾帖,这份文件必须得到皇帝的亲笔签名才能有效。然而,即便有了驾帖,也不保证能够成功抓捕,因为还需刑科给事中审批,并且每张驾帖只能用于一个人的逮捕,不允许一次性多人捉拿。此外,在弘治和正德年间,锦衣卫只有在京城内才有执法权利,其牙牌上就明确标注“出京不用”,意味着若出京则失去执法资格。即便是在京城之外行动,也需要多个衙门的联名同意,如五城兵马司、五军都督府衙门、刑部、大理寺及督察院等,以防止假冒滥竽。
更值得注意的是,明朝的十七所机构中,只有“缇骑”真正具备锦衣卫的地位和权限。如果你对历史感兴趣,请关注我,我们将一起探索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