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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时代特征晚明贪腐体制病根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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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年,贪官惩罚力度甚大,若贪赃六十两以上,即将其处以极刑,示众于市。然而,这种严厉的措施并未能长久有效,因为“朝廷之手杀伐一时,而后来之人又复犯旧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从嘉靖年间开始,对官员的士气和道德标准发生了显著变化。官僚们普遍认为,“交友以财”而非以诚信为本,不乏有清廉之士,但他们往往难逃不测的命运,最终常因善良而遭不幸。

到了天启年间,有位吏科给事中名叫魏大中的他,以卓绝的手段揭露了大量贪污案件。他会毫不犹豫地举报那些上门送礼的人,只要是他的对手,就没有好下场。但最终,他自己也未能幸免,被权倾政局中的魏忠贤所背后的阴谋陷害,最终被诛杀于狱中。这一事件暴露出了一种深刻的事实:即使在当时尚存的一些清廉之辈,也无法避免政治斗争和权力的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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