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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真的很黑暗吗探秘晚明贪腐的体制性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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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初年,若贪污达六十两以上,便可遭枭首示众,甚至剥皮楦草作为惩罚。然而,即便如此严厉的法律仍无法阻止腐败的蔓延,因为“朝杀而暮犯”,即使处决了某些贪官,也无法根除整个制度内的腐败现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嘉靖以降,士人阶层发生了显著变化。官僚体系中的人员普遍将“贿赂”视作社交活动的一部分,他们相互之间通过金钱和物质来维系关系。而那些意图保持清廉的人往往难逃不利结局,很少能够善终。

在天启朝,有一位吏科给事中的魏大中,他坚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手头礼物,只要有人试图送礼,他就会毫不犹豫地上报这些行为。但最终,这种高洁的举措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奖励反而导致他自己被魏忠贤所害,最终死于诏狱之中。这件事情让人们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在那个时代,即使是表面上的清正廉明也可能成为倒霗的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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