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的三大赋税——辽饷、剿饷和练饷,总称为“三饷”。这三个名词分别代表了新征收的税额、用于抗击蒙古入侵的军费,以及用于训练士兵的经费。这些税收的增加导致了社会矛盾激化,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辽饷,又称新饷,始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为了应对辽东地区的军事需求,户部尚书李汝华提出了亩加三厘五毫之赋,这一政策在随后的几年中不断被提高,最终到崇祯四年(1631年)达到每亩土地加征银一分二厘,共计六百六十万两。此外,还有关税、盐课以及其他杂项收入,使得总数达到了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崇祯十年(1637年),为了支付民变所需费用,加征了“剿饷”,总数达到了两百八十万两,并持续至十三年(1640年)才停止。在这一时期,由于边境不稳定,每当清兵进犯,就会再次加派“练饷”,如崇祯十一年的七百三十万两。这一系列加派措施严重压迫农民,一些地方官员还私自另行科派,因此造成民穷盗起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清兵入关后,大臣多尔衮下令蠲免所有之前加派过的地方,但实际上并未完全实行,只是偶尔有一些减免。当福临登基,他也发誓要恢复正常财政制度,但是由于战争和内乱等因素,这些承诺并未得到实施。直到光绪年代,虽然农田租金降低,但地方官员仍然不断地增加额外费用,因此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末。
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明朝还是清朝,都存在着对农民过度盘剥的问题,这种问题最终导致了社会动荡和经济崩溃,是中国封建社会深刻反映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