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待贪污的官员,惩罚手段之严酷,是历代所罕见。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经是从最底层走上皇位的人,他深知贪污的危害,因此在即位后,便想出了许多措施来防止和惩治贪官。这些措施包括严刑酷吏,如剥皮实草、凌迟抽肠等残忍刑罚,这些都是为了震慑官员的心理,让他们知道任何形式的贪污都将遭受极端惩罚。
然而,即便如此,明朝仍然无法有效抑制贪污现象,因为官员的工资实在太低了。明朝的官僚制度使得官员们工资不高,而且没有分配给下属干活,这导致他们必须招人,而招人的话就需要支付工资,但又哪里有钱支付?除此之外,还有家人要养活,他们怎么能不去寻找其他收入来源呢?朱元璋设定的薪水标准与当时实际情况相比简直天差地别,每个人都难以抗拒这样诱惑。
历史上确实有一些不贪腐的清廉之士,但这样的例子很少,他们过着两袖清风的生活,可谓难得。而对于那些连基本生活都不够的问题,不仅自己吃不了饱,更别说为家人养活了,那种境况下的不贪腐更是一种奢望。
明朝因为贪污而死的人数不计其数,就连单个案件如郭桓案,都牵涉到大量官方人员和巨额财富,几乎相当于全国秋粮总量。这一事件中被牵连者达到好几万人,只可想而知更多未被记录的情况下,那么真正因贪腐丧命的人数可能远超我们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