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古老而又辉煌的明朝时期,朱元璋这位开国皇帝以其深切体会人间疾苦的经历,推行了一系列严格的监察与司法制度。这些制度不仅促进了经济发展,也为当时社会带来了稳定和秩序。在这个过程中,监察被视作维护政权三大支柱之一,并设立了御史台,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而刘基、章溢则担任御史中丞。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除了御史台,将其更换为都察院,这是一个更为完善的监察机构,其职责包括纠劾百官奸邪行为以及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都察院下设十二道监察御史,他们负责主持内外百司官员的监督,并直接向皇帝报告。他们还需要巡视京营、乡试及武举等活动,以及光禄寺、仓场等重要机构。
此外,朱元璋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力的六科给事中,他们分别对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进行监督。这六科给事中的职责包括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对于任何失误都有权封还执奏。此外,他们也负责审查所有上呈章疏的文件,并驳正其中违误的地方。
总结来说,在明朝时期,由于朱元璋对廉政倡导并且推行了一系列严格的监察与司法制度,使得当时社会达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