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制简介:权力的演绎与矛盾
明朝内阁,自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一直是皇帝咨政的重要机构。它逐渐成长为明朝行政中枢,其辅臣人数从一人到七人不等,多称为阁部。
起初,内阁大学士仅具顾问身份,皇帝拥有最终决策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参与决策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在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内阁的地位日益受到尊崇。到了明世宗中叶,由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它们的地位确立为真正的宰相,可以压制六部。
尽管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首辅)有票拟权,但他们必须依赖太监送达批红才能行使职权。首辅大学士的职责如同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以张居正结合冯保为例,这种合作关系显著影响了其职能执行。
那么,我们来探讨一下明朝内阁制有什么特点?
一、形成时期长且始终未取得法定的地位
从永乐开始,每代皇帝都不同程度上寄大政于内阁,但他们谁也不敢触犯祖制,不愿让已经取得彻底胜利的皇权再次分享给其他人物,所以进展缓慢,并未成为中央一级正式行政机构。
二、与皇权存在矛盾重重
虽然有严嵩和张居正这样的显赫之举,他们往往是在皇帝静摄的情况下代行部分皇权。但一般来说,由于基本上都是文学侍从出身,没有实践经验,对民间疾苦知之甚少,因此无法提出切实可行措施。而这些人的位置也受限于司礼监和自己的稳定性,没有保障,也缺乏连续性。
三、受制于司礼监
在中枢系统中,尽管两者各自有票拟和批朱两种权限,但由于双方特殊地位,使得它们难以抗衡彼此。而双方力量大小,又取决于皇帝的心意,因此只能争夺而非协调共赢。
当宠信司礼时,如刘瑾和魏忠贤时代,那么就将所有力量交由司礼;否则,则出现像严嵩和张居正这样的人物。
这是对表面上的事实说明,即使有所作为的人物,也不得不走这条路线,这足见其状况如何。
四、与六部经常互争雄长
最初六部隶属于丞相,一切事情都需遵循宰相意志。但随着内部变化,使得六部独立起来,与此同时提高品秩,更直接向皇帝负责。这导致了它们在某些情况下被强大的票拟能力所侵蚀。不过,这些仍然远远落后于真正在宫廷中的实际运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哪个部门,都没有办法完全主导一切,因为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处境脆弱,有可能随时被排挤或更替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最终结果总是反映出一种绝望的情感,是因为人们深刻意识到自己并不安全,不会得到任何持续性的支持或者保护,从而导致了这种绝望情感产生并扩散开来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