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寔,字子真,又名台,涿郡安平人,是东汉后期的一位杰出政论家。他曾任郎、五原太守等职,并参与撰写了本朝的史书《东观汉记》。他敢于直言批评当时的黑暗统治,主张革新,并提出国家制度必须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改变,不可盲目跟随前人的做法。他的著作《政论》共5卷,但已散佚,只有部分内容被收录在《后汉书·崔寔传》和《群书治要》中。
在法制问题上,崔寔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即刑罚和德教都是用来治理社会的问题,它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在那个动荡不安的时代,他赞扬了汉宣帝采取严厉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而批评了汉元帝过度宽松的政策,这些都影响到了西汉王朝的命运。
他对赦免政策持否定态度。在东汉末年,由于频繁颁布赦令,以试图缓解阶级矛盾,但崔寔认为这种做法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相反,它可能会导致犯罪行为更加猖獗,因为人们觉得自己可以轻易获得赦免,从而更加不顾法律。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使得罪犯既不会因为害怕被捕而停止犯罪,也不会因为获得赦免而改邪归正。因此,他主张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应该大规模施行赎罪,对普通犯罪则应坚持原则,不轻易使用赎罪手段。此外,他建议每隔十年左右才能进行一次全国性的大赦,以此来避免造成长期以来积累起来的问题无法一蹴而就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