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打击那些经济实力强大的富商大贾以及高利贷者的势力,同时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汉武帝在公元前119年,即元狩四年,下达了一系列旨在促进这些目标的命令。其中包括实施算缗和告缗两项措施。算缗政策涉及对商人、高利贷者以及手工业者征收一种财产税。在这个制度中,每二千钱的财产都要被抽取一算(相当于一百二十钱),而且对于拥有轺车或其他交通工具的人来说,每辆车都要支付额外费用;船只五丈以上也会被按每只船抽税一算。此外,对于那些隐瞒自己的财产或者故意低报的情况,将鼓励他人举报,并将其称为“告缗”。如果举报人的指控属实,那么被告者的所有资产都会被没收,并可能遭受边疆服役一年,而揭发者则会获得等同于没收资产的一半作为奖励。
这项命令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响应。在杨可负责监督告�2360莫事务期间,这种举报风气变得非常盛行。通过这些措施,西汉政府成功限制了富商、豪强贵族的经济影响力,同时提高了自己的财政收入,从而缓解了由于战争和奢侈浪费导致的问题,加强了中央集权。但是,这些政策也带来了对商品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