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管理公产房的工作由店宅务负责,这个机构不仅收租金和修缮闲置房屋,还要处理没收的户绝房产。若一个家庭断绝香火,国家便会将其房产作为公产进行管理。这是公租房的一大来源。
住进公租房的人并非经济最困难者。在宋朝,被安置于福利或救济机构的是鳏寡孤独、经济困难甚至因灾逃荒的人口。与此不同,公租房则完全避免了这些问题,其收取的房租受严格控制,不随市场波动而涨价,只有领导允许才可能涨价,而即使需要亏本也得坚持。
曾有一位官员提议,使得公产房能像私人住宅一样,在市场上自由浮动,但这一想法遭到了宋真宗的强烈反对。他早在1007年就明确禁止提高僦(房屋出租)费用,因为这样做会给百姓带来负担,并下令停止这种做法。此后又发出了具体文件,要求所有公共房屋按原定标准征收费用,即使一分钱也不准增加,对违反者将依法严惩:“谁要求涨钱就严办谁”,没有丝毫犹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