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管理公产房的工作由店宅务负责,这个机构不仅收租金和修缮闲置房屋,还要处理没收的户绝房产。若一个家庭断绝了香火,家中没有人时,这些房产就被国家行政机关收归公有,并作为公租房进行管理。这也是公租房重要来源之一。
实际上,不是所有经济困难的人都住在公租房里。在宋朝,被政府安置在福利机构或救济机构的是那些鳏寡孤独、经济困难或者因灾而逃荒的流动人口。
至于公租房,它们完全受控,不受市场波动影响,无论多么亏本都不能涨价。曾有官员提议,将公产房也纳入私产相同的调节范围,即使该涨,也可以涨。但这番话却惹怒了宋真宗,他当即下令批判这一错误思想,强调“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禁止任何形式的租金涨幅扰民。他还直接下发文件,明确指出:无论何时,一毛钱也不许涨,如果违者则罪责在官吏身上,“谁要求涨钱就严办谁”,决不手软。这种做法显示了他对于保护百姓利益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