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管理公产房的工作由店宅务负责,这个机构不仅收租金和修缮闲置房屋,还要处理没收的户绝房产。若一个家庭断绝香火,国家便会将其房产作为公产进行管理。这是公租房的一大来源。
实际上,住在公租房的人并不都是经济最困难的群体。在宋朝,被政府安置在福利机构和救济机构的是鳏寡孤独、经济困难或因灾逃荒的人口。至于公租房,它们完全没有市场定价的问题,收取的费用完全受控,不论市场如何变化,都不能涨价,一毛钱也不能多收,说变就变,说不涨就不涨,即使亏本也不行。
曾有官员提议,让公产房跟随私产一样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但这遭到了宋真宗的强烈反对。当时他下了命令,对这一错误思想进行了严厉批判。他早已明白过来说:“增加征税只会给百姓带来麻烦,要立即停止。”三年后,他又发布文件,以白纸黑字形式明确指出:所有公共房屋必须按原来的标准征收租金,一分钱都不能涨。违者必究,“要求涨钱者必予惩罚”,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