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
邓析(前545-前501),河南新郑人,是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被视为名家学派的先驱。他的主要思想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革新派。
法律思想
邓析反对“刑书”私造“竹刑”。他不仅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将其写在竹简上,称之为“竹刑”。
生平
邓析聚众讲学,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有类似讼师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他比子产还要激进,对子产的一些政策多有批评。晋人杜预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对于竹刑内容虽然不得而知,但体现了改变旧制、非依先王非依礼义。
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
邓析擅长辩论,“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但广大民众敬佩他。在诉讼中,他敢于提出独到见解,“以非为是,以是为非。”这导致郑国出现新的混乱,最终被杀,但其《竹刑》仍被采用。这表明其《竹刑》的合理性。
其他法家思想萌芽者
赵盾、赵鞅、叔向、士会等也具有法家的萌芽。赵鞅曾在晋国铸铁鼎,将法典铸入铁鼎上,这也是对礼治否定的重大举措,他们提出了法律平等公正原则,如“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同罪异罚,非刑也”。
总结
邓析作为春秋末期重要思想家,其法律思想和实践活动在当时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后世尤其是战国时期及秦汉时期发展成熟的大型律令体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