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时期,尽管商业经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被视为“资本主义萌芽”,但相比宋代,其商业化程度仍显得落后。据统计,明代一个年份的铸钱量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总量。这一时期,政府在放弃复杂的商业管理手段并简化社会组织机构之后,面对日益复杂的事务,却找不到合适的手段来应对。因此,它们倾向于强调道德纪律和意识形态,以此来处理问题,而不是依赖法律。在现代人的看法中,这种情况表明,明代应该用法律(民商法律)解决的问题,都被归结为道德价值观,如尊卑、长幼、男女等简单信条。这种以道德取代法律的做法,使得整个社会变得虚伪且不切实际,以至于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极点。可以说,这正是由于全面放弃技术而将道德置于法律之上的结果,是明朝文人化文化所导致的一系列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