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桢(1547-1626),字本宁,湖北京山人。晚明大臣、著名文学家,文坛领军人物。在隆庆二年(1568年)中进士,父子皆为进士。生平历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五任皇帝。曾参与修纂《穆宗实录》,晋升修撰,并出任陕西右参议、提学副使等职。他在京外做官,宦海浮沉近三十年。在天启初年以布政使之职居家赋闲,后因董其昌推荐,再次入朝,为礼部右侍郎,然后晋升为南京礼部尚书。
李维桢秉性乐观豁达,交际广泛。文章恢宏恣肆,每天都有人前往请教。他擅长七言古诗、律诗和绝句,其风格多样,有雄浑壮阔的悲凉,也有清远明丽的轻松戏谑。他撰写的碑文和题辞几乎遍及海内,是晚明时期湖北作家群体中的代表人物之一。
个人著作方面,他留下了大量作品,其中包括《大泌山房集》134卷、《史通评释》、《诗集》6卷和《杂文》128卷。这份丰富的文化遗产不仅反映了他作为一位文学家的才华,还展示了他对社会道德和艺术观念的新视角。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尊卑观与当时封建官场旧秩序迥异,对良商善贾并不歧视,这在当时是一种开明思想。此外,他还专为商人立传,如《赠李汝衡序》,表明他对重商时代产生的人文气息有着深刻认识。
李维桢卒于1625年正月回京山故里,在家去世,以八十岁高龄被追赠太子太保。这段历史经历不仅彰显了他的才华,更是晚明社会变革的一面镜子,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那个时代的人物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