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十六任帝王之中,殉葬制度的兴起与废除,历经数代君主的变迁。自古以来,“夷习华夏”并存,对于人殉这种倒行逆施的恶习,明初统治者又为何向蒙元学习呢?
有人认为,人殉制度复苏部分受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游牧民族的人殉传统影响,同时也因为程朱理学过于强调忠孝节烈。理学要求每个人都做圣人,都遵守忠孝节烈的道德规范。
建文帝、仁宗、宣宗受到文官影响深刻,被称为仁孝贤君,他们搞出了殉葬恶行;而被指责为残暴的明太祖和明成祖其实未搞过殉葬,所以罪魁祸首就在于理学的兴起。这说法有些道理,因为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田亩,专注于民生,不应推行人殽恶政。但是,没有史料表明三十八宫妃是他本人生前决定。
我们可以从《祖训》以及其一手设计严密制度来看,这些可能预示着端倪。朱元璋重视对历代王朝经验教训的总结,以防出现汉唐女宠乱政血淋淋教训。他命儒臣修女诫:“治天下者,正家为先。”后妃职责在于生育和侍奉皇帝,而不能问宫外事或参与朝政。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是朱元璋恢复了人殽恶制,其后的明成祖、仁宗、宣宗等人的葬礼,不过是一句“一如太祖旧制”的行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