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忛,明朝初期的著名大臣,以治理财政著称。字恂如,江西吉水人。永乐二年进士出身,曾任翰林院庶吉士、学文渊阁,并历任刑部主事、员外郎等职。洪熙元年,他被授予工部右侍郎,并担任巡抚江南、总督税粮之职。
在他的管理下,他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利于社会生产。他创设了“平米法”,使官民田地的耗米统一;请求铸铁斛,以防止征收粮食时发生不公正现象;设立“水次仓”,让百姓直接向仓库交纳粮食,从而杜绝了地方官员贪污行为。此外,他还核减苏州等府的税粮,使得苏州百姓得到缓解;建立了“济农仓”以备荒灾;改善征收银两制度,让征收更为合理节省成本。
他对财政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改革,如折征金花银,每两当四石,将金银兑换成谷物,不仅提高了政府收入,还减轻了人民负担。因此,当时的人们认为,在理财方面,没有人能与他相比。在他的仕途中,他又一次升迁到户部尚书和工部,这表明他的能力和贡献得到上级的认可。他最终在景泰二年的暮年退休,并在家中去世,其作品《双崖集》流传至今,为后世留下宝贵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