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忛,明朝初期的著名大臣,以治理财政著称。字恂如,江西吉水人。永乐二年进士出身,曾任翰林院庶吉士、学文渊阁,并历任刑部主事、员外郎等职。洪熙元年(1425),他被授予越府长史一职。
宣德五年(1430),周忛升为工部右侍郎,并受命巡抚江南和总督税粮。在这段时期,他展现了其经世致用的才能,不仅厘革弊端,还进行了一系列有益于社会生产的赋役改革。他创立“平米法”,确保官民田地耗费均匀;请求铸造统一的铁斛,以防止征粮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设立“水次仓”,使民间直接交纳税款,而官员则负责监收,避免私自贮存。
此外,他还核减苏州等府的税粮,以缓解百姓之苦;设立“济农仓”以备荒灾;改善征收金银制度,使得每两金花银可兑换四石米,从而减少了对农时影响和运输费用。此举不仅利于百姓,也使得官府能够稳定获得必要物资,因此在当时就有人称赞他无人能及。
在他的仕途中,又曾多次担任高级官职,最终在景泰二年的某个时候卸下公务归隐。他留下的作品包括《双崖集》等,这些作品也流传至今,为后世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