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胡惟庸,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主簿、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太常少卿、太常卿等职。洪武三年,我被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我因李善长的推荐,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
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我日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我先阅内外诸司奏章,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在我的门下,有喜好钻营或热衷仕进之徒与功臣武夫失职者争来往,而馈送金帛、名马和玩物不可胜数。我还曾因徐达对我不满而诬奏其奸行,但未能得逞。
此外,我千方百计地拉拢因犯法受朱元璋谴责的吉安侯陆仲亨和平凉侯费聚,以图谋反。此举引起朱元璋极大注意。他从元亡的教训中深感臣下权力太大,将会导致“宰相专权”、“臣操威福”的局面重演。在洪武九年,他开始对各省权力机构进行改革,并在十一年令六部奏事不得关白中书省,以进一步削弱了中书省权力。
后来,当我的子驰马于市而坠死时,我竟然杀挽车者,这激怒了朱元璋。他将我以“枉法诬贤”、“蠹害”等罪名处死,并株连其他涉案人员达三万余人。这一事件影响深远,使得后来的皇帝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将被处以重刑,从而加强中央集权并确保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关于我的是否谋反,有明代史学家持否定态度,但由于当时记载多有矛盾,其真实情况仍存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