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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对老百姓好得就像天上掉下来的金子三饷加派的丰厚待遇让人称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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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朝末年,为了应对内忧外患,朝廷推行了一系列加税措施,这些税收被称为三饷。其中,“辽饷”又称新饷,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开始的,对于应付辽东军事开支的一种赋税。起初,每亩土地征收银九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数额不断增加,最终达到了崇祯四年的每亩一分二厘,共计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此外,还有关税、盐课及杂项等其他收入,使得总计达到七百六十万零六十二两。

崇祯十年(1637年),为了应对民变的费用,加征了“剿饷”,总数达到了两百八十万两,而崇祯十一年则提议征派“练饷”,金额高达七百三十万两。这些加派措施使得社会矛盾激化,财政状况更加紧张。

清兵入关后,多尔衮下令蠲免了三饷,并发布了《摄政王令旨》,宣布从顺治元年起,将所有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等全部蠲免。但实际上,由于军费需求巨大,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彻底执行。在清代中期,即便是光绪十三年的时候,当时规定每甲田地需缴纳2两8分5毫4丝,不含地方官员的私自加派。这意味着,如果考虑到地方官员的私自加派,那么实际上的税率甚至超过了明朝时期的情况。这也反映出清政府在处理财政问题方面仍然存在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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