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为了应对辽东的军事需求,户部尚书李汝华提出了新饷方案,并在随后的几年中不断增加税额。崇祯四年,税率达到一分二厘,每亩土地需交纳银六百六十万两。此外,还有关税、盐课和杂项的征收,使得总共征收到的银子达到了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崇祯十年,由于民变的费用,兵部尚书杨嗣昌提出了剿饷计划,加征了总计二百八十万两。崇祯十一年,当清兵入侵时,为防御之需,又加派了练饷七百三十万两。这三个加派措施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然而,在清朝初期,即顺治元年,大清国摄政王令旨宣布蠲免了这三个加派,但实际上并未完全实行。尽管如此,这些历史上的财政政策仍然反映出当时国家对于民众经济状况的极端忽视和压迫,以及其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命运所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