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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内阁制龙脉中的智谋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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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内阁,自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是明朝的皇帝咨政机构。在此期间,内阁逐渐增强其权力,最终成为明朝行政中枢。辅臣的人数不固定,一人至七人不等,他们奉命出外办事,多称为“阁部”。

起初,大学士仅具有顾问身份,而皇帝仍保持最终决定的权力。大学士很少有参决机会。但到了明仁宗、宣宗时期,其地位日益受到尊崇。随着时间的推移,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即使在夏言、严嵩执掌时期,也已经拥有了压制六部的能力。

尽管首席内阁大学士拥有票拟的权力,但他们必须依赖内部太监送达批红才能行使职权。这与以往丞相不同,但也必须与宦官合作,以张居正和冯保为例。

那么,我们来探讨一下明朝内阁制有什么特点?

一、形成时期长且始终未取得法定的地位

从永乐开始,每个皇帝都在不同程度上将大政交由内阁处理,“其不接见臣下而能统治天下者,以有阁臣票拟故耳”。然而,由于害怕触犯祖制,不愿意分享已取得胜利的地位,因此形成缓慢,而且一直没有成为了中央一级正式行政机构。

二、矛盾重重又始终屈服于皇权

除了反映为封还诏旨以外,还表现为不断辞职或无显著业绩。此外,由于基本上都是文学侍从出身,没有稳定性,没有连续性,与汉、唐、宋相比 明代辅相业绩并不显著,这是因为他们缺乏实践经验,对民间疾苦无知,对政策难以提出切实可行措施。

三、受制于司礼监

双方各自有票拟和批朱两种不同的权限,使得它们之间存在深刻矛盾,但不得不走司礼监路子。当宠信司礼时,它们会尽夺内阁权力;当否则,便出现如严嵩或张居正这样的人物。

综观之,有明一代,虽然偶尔有一些抗衡作用,如成化年间对西厂撤销,但总体来说 内 阙越来越受制于司礼。这导致了宦官干政最烈的情况发生,在整个历史进程中,被视为一个重要原因造成了政治混乱。

四、与六部经常互争雄长

由于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并且在结构上更完整,与增加品秩后的六部产生竞争关系。但是,无论如何,这样的制度并不能真正限制或监督皇權,从这个角度看朱元璋废丞相确实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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