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是秦朝的继承者,西汉初期,由于秦王朝残暴统治和连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遭受重创,人口大量流离失所。相比之下,汉初的人口数量显著减少,大城市仅剩十分之一。汉朝的制度改革基于秦制,这一时期被称为“汉承秦制”。然而,西汉与东汉在监察制度上存在差异。
两漢監察制度之異同
首先,我们探讨兩漢時期監察制度的變化:刺史制度。在漢武帝時期,此系統被推行,全國分為13個州,每州派遣一名刺史負責監察,並沒有固定的駐地,其職級不高,但能代表中央權威進行巡查,並對諸侯王和地方官吏進行監控。此外,這一制度的核心功能是代表中央權威對諸侯王和地方官吏進行監督。
到了東漢時期,這些監察權力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刺史定期巡視郡縣、檢視刑狱、考核官吏政績,並將結果上報皇帝。他們還擁有固定的居住地,并開始掌握軍隊。此外,在東漢末年,一些地区将这一职位更改为“州牧”,成为各州最高长官,以进一步增强对地方控制。
評價兩漢時期的監察制度: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起源於西周,最终形成於秦朝并在西漢得到確立。这種機制对于維持封建統治秩序具有重要意義,也成為後來封建統治者學習借鑒的一個範例。不過,由於這些機構本身就是由官僚體系組成,它無法完全根除官僚主義帶來的一系列壞習也無法避免因其自身而產生的弊端,因此導致了這些機構自身面臨的一系列問題(消極影響)。中国古代社會中监察系统的演变始于秦朝,其中設置了御史大夫與监御士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