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打击那些经济实力强大的富商大贾以及高利贷者,进一步增强政府的财政基础并应对因战争和奢侈浪费所带来的财政困境,汉武帝在公元前119年(元狩四年)下达了算缗与告缗两项政策。算缗旨在征收各种商人的财产税,其中规定每二千钱就要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钱;对于经营手工业者的四千钱,则需要支付同样的金额;而拥有轺车或其他交通工具的商人,每辆车都要交纳一算,更不用说拥有五丈以上船只,每艘船都要支付额外的一算。若是有意隐瞒或虚报这些征税事宜,那么鼓励民众来揭发此类行为,被称为“告缗”。任何揭发属实的情况,都会导致被告者全数资产没收,并罚其戍边一年,而告发者将获得等值于没收资产的一半作为奖赏。这一系列措施实施后,不仅限制了富商大贾、豪门贵族的经济影响力,还增加了西汉政府的收入,为解决当时的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缓解效果,同时加强了中央集权。但遗憾的是,这些措施也对商品经济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