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听说过宋朝东京的皇帝,因为房产价格问题,气愤地说过这样的话:“谁都不许涨房价,谁要涨就办谁!”这句话传遍了整个国家。
在那时期,宋朝对待公有房屋是由店宅务这个机构来管理的。他们不仅负责收取租金和修缮闲置的房屋,还有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那就是管理那些被没收的户绝房产。如果一个家庭因为断绝香火而无人继承,那么这些房产就会被国家行政机关接管,并作为公有房屋的一部分。这也是公共租赁住宿所得来源之一。
然而,住进这些公共租赁住宿的人并不全都是经济最困难的人群。在宋朝,由于鳏寡孤独、经济困难或因灾逃荒而流离失所的人们,一般都被安置在福利机构和救济中心里,而不是住在公共租赁住宅中。
至于公共租赁住宅,它们完全没有市场定价的问题。房租是严格控制的,不受市场波动影响,即便亏本也必须坚持原来的标准。记得,有位官员曾提议,让公有房屋与私人房屋一样,要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这个建议引起了宋真宗的不满。他当即下令批判了这种错误思想,并且早在1007年,就已经明确指出“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禁止任何形式的加码 rents扰民。此后又经过三年,他直接颁布文件,将这一政策写入法律之中,规定公有房屋必须按照原定的金额征收,不论增加多少分,也不能随意涨价。一旦违反,“违者罪在官吏”,将严厉处理到位,没有丝毫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