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管理公产房的工作由店宅务负责,这个机构不仅收租金和修缮闲置房屋,还要处理没收的户绝房产。若一个家庭断绝香火,国家便会将其房产作为公产进行管理。这是公租房的一大来源。
住进公租房的人并非经济最困难者。在宋朝,被安置于福利或救济机构的是鳏寡孤独、经济困难甚至因灾逃荒的人口。与此不同,公租房则完全避免了这些问题,其收取的租金受严格控制,不依市场浮动,更不听领导指挥,只能坚持原价,即使亏本也得硬撑。曾有官员提议,让公产房参与市场调控,但随着私人房屋一样涨价。
这番话引起了宋真宗的愤怒,他下令对这一错误思想进行批判。早在1007年,他就明确禁止涨租扰民,并且三年后直接发布文件,规定公产房必须按原定额度征收,每一分钱都不能增加,如果违反,将追究官吏责任,对要求涨钱者严惩不贷,不留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