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为了应对辽东的军事压力,户部尚书李汝华提出了“新饷”方案,每亩土地加征银三厘五毫。随后再次增加至二厘,并在崇祯四年提高到一分二厘,共计银六百六十万两。此外,还有关税、盐课及杂项的收入,使得总数达到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崇祯十年,为民变所需增兵十二万,加征“剿饷”,总数达到了两百八十万两。直至十三年停止。崇祯十一年,清兵入侵内地时,杨嗣昌建议征收“练饷”,共七百三十万两,这些额外的赋税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最终成为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清初多尔衮下令蠲免三饷,但实际上并未彻底实行,只是在顺治元年的诏书中宣布了这一政策,并在福临登基后的诏书中重申。但由于军费需求巨大,加之财政困难,这一政策未能得到完全实施。在清光绪十三年的时候,即使地方官员不再加派,也仍然需要支付相当于每亩土地2分4厘8毫的税款,比起明初增加了许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