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举制度源起于隋朝的开皇七年。
2、在隋朝之前,中国古代官吏选拔体系各朝各代有所不同,但荐举任官制始终占据重要地位。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控制乡举里选,垄断仕途。士人评定与官吏选拔时,强调士庶之分和门第高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格局。由于机构重叠和人才过剩,“十羊九牧”、“百分无一”的问题频发,使得荐举体制的弊端显而易见。当隋炀帝统治后,他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将九品中正制废除,并创立了科举考试制度。
3、隋朝初年的科举考试试图结合地方荐舉與中央考試。此前在开皇七年(587),已规定每年州县推荐贡生三人入京参加考试,其中表现突出的被称为秀才。在十八年的时间里,即598年,他们进一步细化并设立了不同的科目,当时仅设志行修谨和清平干济两科,由京城五品以上的文武官员以及地方总管和刺史进行推荐。这是根据其才能进行选拔的人选。而随着隋炀帝即位,他扩大了这些计划以包括文艺、武艺、道德及治理能力等十个方面,并由五品以上的文武官员负责推荐。他还提出只要一个人具备一种技能,就应被录取,并且根据其才能提升职位。此外,还设立进士科,以诗赋和策论作为考试标准,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确立的一个重要阶段。